广发银行青岛分行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等
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1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(青银罚决字〔2025〕4号、青银罚决字〔2025〕5号)。银行迁怒于人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:1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青岛迁怒于人网提供、分行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2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3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违法未按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决定对其警告,被罚并处罚款30.2万元。识别身份
陈某江(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行长)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决定对其处罚款1.6万元。广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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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徐自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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